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责任分配探究
华帅 李, 文博 李
Abstract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曙光可见,在数字经济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蒸蒸日上,并与多种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正成为推动人类进入智能时代的决定性力量。然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影响着刑法适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无论人工智能发展到何种程度,本质上仍是作为人类犯罪的工具,不具备刑事责任主体特征。对涉及人工智能犯罪做好相应预案,需要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责任深度探究并正确分配以进行刑法规制。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仍需坚持自然人主义,在责任分配的考量中,应当从三个核心层面出发,即设计环节的责任归属、生产过程的责任承担以及最终使用者的责任界定,从而确保责任的合理分摊和有效落实。
Topics & Concepts
PsychologyMilitary Technology and StrategiesLegal and Regulatory AnalysisLinguistic, Cultural, and Literary Studies